「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」資訊安全政策
壹、依據
財政部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台財資字第九一八九五八五六號函頒「財政部暨所屬機關(構)資訊安全管理準則」。
貳、資訊安全定義
所謂資訊安全係將管理程序及安全防護技術應用於各項資訊作業,包含作業執行時所使用之各項資訊系統軟、硬體設備、存放各種資訊及資料之檔案媒體及經由列表機所列印之各式報表,以確保資訊蒐集、處理、傳送、儲存及流通之安全。
參、資訊安全目標
肆、資訊安全範圍
伍、資訊安全組織
成立「資訊安全推行小組」(ISMS),由副局長擔任召集人,小組成員由服務科、資訊科、政風室、人事室、臺南市分局及新化稽徵所等單位主管兼任之,負責制定、定期評估本局資訊安全政策,並統籌資訊安全計畫、資源調度等事項之協調、研議。
陸、資訊安全分工原則
柒、資訊安全分級原則
電子訊息、檔案資料、磁性媒體及光碟片之資訊安全分類標準區分為機密性(例如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稅務資料)、敏感性(如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中所定義之個人資料)及一般性等三類。電腦報表,依行政院「文書處理手冊」捌、文書保密之規定辦理。
捌、資訊作業安全規定
執行各項資訊作業時,應依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,並遵守本局「資訊業務內部作業規定彙編」各項規範。
玖、發生資訊安全事件之通報程序及處理流程
壹拾、本政策奉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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