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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『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』作業要點 線上申請
一、目的:
為增進行政效能,節省民眾洽公時間,建立以客為尊之稽徵環境,提供優質便捷服務措施。
二、服務項目:
(一)儲蓄免扣證
(二)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
(三)違章欠稅查復表
(四)國稅各項申請書表
(五)宣導資料
三、受理方式:電話、傳真、網際網路或郵寄預約申請,於分局或稽徵所擇一處取件之便民服務。
四、作業單位:
各分局、稽徵所第四課(股)【澎湖縣分局及恆春稽徵所為第二課(股)】。
五、作業流程:
(一)設置呼速得預約免下車取件專區,利用現有空間設備規劃適當行車動
線及服務窗口辦理本項服務,若因辦理場所限制不宜採「免下車取件
」者,得僅辦理預約取件服務。
(二)納稅義務人不論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預約申辦,承辦人員皆須明確告知
應檢附之文件及約定取件之時間與地點,相關資料並登錄「呼速得預
約免下車服務」申請登記表(附件1)與預約登記簿(附件2)。
網際網路申請案件由程式依申請人「案件領取處」直接派案至各所轄
分局、稽徵所郵件信箱,承辦之分局或稽徵所應即依申請項目查調資
料,於申請人指定之取件時間(次一個工作日下午1時以後一週內之
上班時間)提供。
(三)承辦人員於納稅義務人取件時,應核對申請人身分證及相關文件無誤
後,請納稅義務人於申請登記表及電腦列印申請書簽收。
(四)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約定時間領取或登錄預約資料不實無法聯絡,承辦
人員應以「未到本單位申領」為由結案,並於申請登記表簡述原因,
以備查考,已列印未領取資料,應作廢歸檔。
(五)對於運用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案件,申請書應加蓋「呼速得服務案
件」,以資區別,另按月將「呼速得預約免下車服務」申請登記表創
稿存查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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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 執行績效連同相關資料,按季於次月五日前併同為民服務工作執行績效表送服務科。
七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得奉核可修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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