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局為有效紓解民怨,增進徵納雙方和諧,並提升服務品質,經訂定「處理抱怨作業要點」,以為所屬各單位處理民眾抱怨案件之準則,施行以來,頗獲納稅義務人好評及認同,茲將處理案例公布於下以供參考:
| 案例一、納稅義務人張先生95年5月9日電話至本局服務科投訴: |
張君來電申訴本局OOO分局處理其93年度綜合所得稅更正後退稅款,未以劃撥方式將款項匯入指定銀行帳戶,而是開立國庫支票通知納稅人領取,張君將前揭退稅支票拿至農民銀行兌領時,銀行需扣手續費5元,申訴退稅流程不公。
本局處理方式:
本案經服務科洽詢OOO分局表示:經查張先生9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退稅額,OOO分局已於94年7月撥入指定帳戶。另95年度3月份大批開徵核定應補稅額,經張先生提出追認保險費列舉扣除額,乃重新核退323元,並開立國庫支票寄達,因非屬大批退稅,故無法撥入指定帳戶。另張先生所指持國庫支票至農民銀行兌領時,銀行需扣手續費5元,係屬各家銀行自行規定之代收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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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二、納稅義務人林小姐95年11月23日電話至本局服務科投訴: |
申訴人林小姐為會計師事務所人員,於日前接獲本局OO稽徵所核定開徵之95年度營所稅暫繳繳款書,林小姐表示:該事務所負責之營所稅暫繳案件皆已申報繳納完竣,為何接獲繳款書?遂洽詢OO稽徵所王先生,惟該員對於重複開徵乙事並無正面答覆,且服務態度不佳,特此向服務科陳情。
本局處理方式:
本案經服務科洽詢OO稽徵所表示:95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重複開徵乙節,OO稽徵所已逐筆查對,將重複開徵部分,依規定辦理更正註銷,並電話向納稅義務人林小姐說明,另有關服務態度不佳部份,已責成承辦人改進,並提醒全體同仁務必秉持耐心傾聽、詳細解說態度,提供民眾最佳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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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三、納稅義務人王小姐96年6月2日電子郵件至本局服務科投訴: |
王小姐申訴其客戶因領有殘障手冊至本局OOO分局做二次補報綜合所得稅,而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附件收件處櫃台同仁,竟然不讓她的客戶二次申報,王小姐只好請她的客戶回到她那裡再幫他補上傳申報。
本局處理方式:
本案經服務科洽詢OOO分局表示:經查台端客戶5月31日持殘障手冊至本分局網路附件收件處補件,經本分局承辦人員詢問後得知 台端客戶尚未更正網路申報資料,為保障 台端客戶之權益,收件人員請其於電腦更正上傳後、或攜帶網路申報之磁片至本分局更正後,再予受理,以免因申報資料未更正,而造成少退稅或多繳稅之情形,損及納稅人之權益,當日收件人員或因忙亂,未能詳盡說明,導致納稅人有所誤解,特此致歉。 |
案例四、納稅義務人方小姐97年9月1日電子郵件至本局服務科投訴: |
方小姐申訴申辦退稅而本局○○稽徵所的服務人員態度惡質,僵化的官僚體制造成僵化思想,不符合現今文明社會人民的需求。
本局處理方式:
本案經服務科洽詢○○稽徵所表示:經查台端9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支票,先行寄發通訊地領取未果,而後以雙掛號寄送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戶籍地亦遭「招領逾期」退回,致無法送達。鑑於現今詐騙集團猖狂,為保障您的權益,遂未能僅依您電話口頭申請即予補發支票。對於該所未能詳盡說明,導致誤解,特此致歉。有關退稅支票補發事宜,本局××稽徵所已以速件處理,俟支票作業辦妥後,即通知您本人領取。爾後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有退稅情事,可指定直撥退稅銀行帳號,快速又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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